按份共有人用折价补偿过户其中一人 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单怎样写-徐杰律师|法行宝
2026-06-21 房产纠纷

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单(按份共有人折价补偿过户情形)的撰写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与文书规范,核心要点包括明确执行依据、标的物信息、过户方式及各方权利义务。以下为具体撰写要点及示例框架:

一、核心法律依据与文书性质

  1.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304条(共有物分割)、第314条(折价补偿)及《民事诉讼法》第258条(协助执行义务),法院可裁定按份共有人中一方以折价方式取得共有物所有权,并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助办理过户。

  2. 文书性质
    协助执行通知单属于司法执行文书,具有强制力,需明确载明执行法院、案号、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执行标的及具体协助内容。

二、文书撰写要点

1. 标题与案号

标题:××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X)×执×号

2. 执行依据

需写明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如判决、调解书),例如:

“本院依据(202X)×民初×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裁定按份共有人A以折价补偿方式取得共有房屋(产权证号:×××)全部所有权,B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3. 标的物信息

详细描述不动产信息,包括:

  • 地址、面积、产权证号;
  • 共有份额比例(如A占60%,B占40%);
  • 评估价值或双方协商的折价金额(如“房屋评估价为200万元,A向B支付80万元折价款”)。

4. 协助执行内容

明确要求登记机构办理的具体事项,例如:

“将登记在A、B名下的××房屋(产权证号:×××)过户至A名下,注销B的共有份额,并注明A已向B支付折价款80万元。”

5. 各方权利义务

  • 申请执行人(A):需在通知单送达后×日内支付折价款至法院指定账户;
  • 被执行人(B):收到折价款后×日内配合办理过户;
  • 登记机构:收到通知后立即办理过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6. 法律后果

注明拒不协助的法律责任,例如:

“如登记机构未按本通知执行,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可处以罚款。”

7. 法院落款与日期

加盖法院公章,由执行法官签名并注明日期。

三、示例框架

××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X)×执×号  

××不动产登记中心: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A与被执行人B共有物分割一案,依据(202X)×民初×号民事判决书,裁定如下:  
1. 将登记在A、B名下的××房屋(产权证号:×××,建筑面积100㎡)过户至A名下,B的40%份额由A以80万元折价补偿;  
2. A应于本通知送达之日起5日内将折价款80万元汇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行:×××,账号:×××);  
3. B应于收到折价款后3日内配合A办理过户手续;  
4. 请你中心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办理过户登记,注销B的共有份额。  

如未按本通知执行,本院将依法追究责任。  

××人民法院(公章)  
执行法官:×××  
202X年×月×日  

四、注意事项

  1. 折价款支付方式:建议通过法院账户中转,避免直接交易风险;
  2. 过户税费承担:需在判决或调解书中明确,否则可能引发后续争议;
  3. 共有物处分限制:若房屋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负担,需先解除后再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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