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的成本能否从盈利中扣除-胡水清律师|法行宝
2026-06-21 刑事辩护

在认定开设赌场罪的获利时,通常不会扣除正常开支,即开设赌场罪的成本一般不能从盈利中扣除。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 获利的定义与计算:

    • 开设赌场罪中的获利,指的是通过赌场活动所获得的全部经济收益。这包括但不限于参赌人员的赌资、赌场的抽头、手续费等直接或间接收取的资金数额。
    • 在计算获利时,并不涉及扣除开设赌场过程中的任何开支成本,如场地租赁费用、人员工资、设备购置等。这些开支是赌场运营的一部分,但并不影响获利的总额认定。
  2. 不扣除开支的理由:

    • 开设赌场的开支本质上是为了实现非法营利目的而投入的,属于犯罪行为的组成部分。因此,这些成本不能在认定犯罪获利时予以扣除。
    • 从法律打击犯罪的角度来看,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所付出的成本,不应从违法所得中抵消。这有助于准确打击开设赌场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
    • 开设赌场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其成本支出本身也具有社会危害性。如果允许扣除成本,可能会减轻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不利于法律的公正实施。
  3. 法律依据与司法实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开设赌场罪的定罪量刑主要是基于盈利的金额,而非净盈利。这意味着在认定犯罪时,关注的是赌场通过非法活动所获得的总收益,而不是扣除成本后的净收益。
    • 在司法实践中,盈利金额也是判断开设赌场罪情节是否严重的重要依据之一。不扣除开支的做法已成为一贯做法,有助于确保法律的统一适用和公正实施。
  4. 实际操作的指导意义:

    • 对于执法机关而言,不扣除开支的获利计算方法有助于更准确地评估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这有助于执法机关做出合理的量刑决定,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
    • 对于公众而言,这一规定也强调了开设赌场的严重性和法律对此类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这有助于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预防类似犯罪的发生。

总结与建议: 在开设赌场罪的案件中,获利的认定通常不会扣除正常开支。这是基于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以及打击犯罪活动的需要而确定的。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此类案件,建议及时向我咨询,以便更准确地了解案件情况,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