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中的违法所得是否应扣除返利费用-丁祎律师|法行宝
2025-05-20 刑事辩护

开设赌场罪中的违法所得不应扣除返利费用。

在开设赌场罪中,违法所得是指通过开设赌场等非法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赌资、抽头渔利、入场费等。这些收入均属于非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

返利费用,作为赌场运营中的一种营销手段,虽然可能以某种形式返还给赌客,但其本质仍然是赌场为了吸引赌客、扩大赌博规模而支出的费用,属于赌场运营成本的一部分。在计算违法所得时,不应将这部分费用从总收入中扣除。

从法律角度来看,开设赌场罪所侵犯的法益是社会管理秩序和公共道德风尚,而违法所得的计算是衡量犯罪情节轻重、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依据之一。如果将返利费用从违法所得中扣除,无疑会减轻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这与法律的精神和目的相悖。

因此,在开设赌场罪中,违法所得应当全额计算,不应扣除返利费用。如果你对相关法律规定或案件处理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