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可以使用老年工,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超龄劳动者的。这一点在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联合出台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中得到了明确。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是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它的出台旨在填补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短板,明确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保障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
该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这些超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无论是退休返聘的技术骨干、行业专家,还是从事保安、保洁、家政、后勤等工作的劳动者,都包含在内。
三、企业使用老年工的具体权益保障
劳动报酬:企业应当及时足额支付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方式应以货币形式,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也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休息休假:企业应遵守法定工作时间规定和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合理安排超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般情况下,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如果确实需要安排加班,应当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安全卫生:企业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并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教育和培训,确保超龄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工伤保障: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承担缴费义务。这一规定彻底改变了此前超龄劳动者工伤理赔难的状况,为超龄劳动者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保障。
四、企业使用老年工的注意事项
企业在使用老年工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企业应当摒弃“超龄即低保障”的错误观念,切实履行用工责任,规范用工管理,尊重超龄劳动者的劳动价值。
五、争议处理
如果超龄劳动者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如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事项的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或者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其他事项的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企业是可以使用老年工的,并且应当按照《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的要求,保障超龄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益。这不仅有助于激活银发经济、补充劳动力市场,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