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休一每月工时174小时合法吗-张利萍律师|法行宝
2026-06-19 劳动纠纷

结论:做一休一每月工时174小时是否合法,需结合具体工时制度及加班情况综合判断,可能合法也可能不合法。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1. 若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实践中多按每周40小时执行)。做一休一模式下,若劳动者单日工作12小时(如早8点至晚8点),每月按15个工作日计算,总工时为180小时(12小时×15天),已超过标准工时制的月工时上限(按每周40小时、每月4周计算为160小时)。此时174小时虽略低于180小时,但若单日工作时长超过8小时,超出部分仍需按加班处理,企业需支付150%的加班费。若未支付加班费,则涉嫌违法。

  2. 若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可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即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平均日和周工作时间可与标准工时制相同。若企业以月为周期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制,且劳动者月总工时未超过166.64小时(按每月20.83天、每日8小时计算),则174小时不合法;若企业以季为周期申请,且该季度总工时未超过500小时(按每季度12周、每周40小时计算),则单月174小时可能合法,但需确保季度内总工时不超标。

  3. 若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不定时工作制适用于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岗位(如高管、外勤人员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无需支付加班费,但需确保劳动者休息权。若劳动者属于不定时工作制适用范围,且企业已依法申报,则月工时174小时不涉及违法问题;但若企业未申报或劳动者不属于适用范围,则可能涉嫌违法。

建议:

  • 劳动者可要求企业出示工时制度审批文件,确认是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 若企业未依法申报特殊工时制,或虽申报但实际工时超出周期总工时限制,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计算工时时需注意,法定休假日(如春节、国庆等)安排工作的,企业需支付300%工资且不计入综合计算工时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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