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赡养老人,不可以填岳母。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规定的范围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七条,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被赡养人范围明确为:年满60周岁的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条文中并未将配偶的父母(如岳父、岳母)纳入可扣除范围,因此从法律定义上,岳母不符合被赡养人的条件。
政策设计逻辑
专项附加扣除的目的是减轻纳税人对直系亲属的赡养负担,而配偶的父母在法律上属于姻亲关系,并非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如养父母)。因此,政策未将其纳入扣除范围是合理的。若需为岳母提供经济支持,可通过其他方式(如家庭内部协商、配偶申报等)间接实现,但无法直接通过专项附加扣除减免个税。
实务操作建议
总结:专项附加扣除的赡养老人范围具有严格限定,岳母不在法定范围内。建议结合家庭实际情况,通过合法途径调整税务筹划方案。如有其他个税优化问题,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