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人在船厂干了一个月不干了扣保险吗合法吗-邹亚宾律师|法行宝
2026-06-17 劳动纠纷

结论:船厂在新工人仅工作一个月便离职的情况下扣除保险费用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关键在于是否已实际缴纳社保及劳动合同的具体约定。

  1. 若社保已实际缴纳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即使劳动者仅工作一个月,只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保已缴纳,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承担单位应缴纳的部分。

    • 若船厂从工资中扣除的是劳动者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如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8%、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2%等),且扣除金额未超过法定比例,则属于合法行为。
    • 若船厂扣除的是单位应承担的社保费用(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6%、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8%等),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返还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 若社保未实际缴纳
    若船厂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却以“扣保险”为由克扣工资,则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3. 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的约定
    即使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约定“离职需扣除社保费用”,该条款也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因此,船厂不得通过内部规定规避社保缴纳义务。

建议行动:

  • 劳动者可先与船厂协商,要求提供工资条和社保缴纳记录,明确扣除费用的性质和金额。
  • 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12333),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返还违法扣除的费用及经济补偿金。
  • 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离职证明等证据,以备维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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