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船厂在新工人仅工作一个月便离职的情况下扣除保险费用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关键在于是否已实际缴纳社保及劳动合同的具体约定。
若社保已实际缴纳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即使劳动者仅工作一个月,只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保已缴纳,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承担单位应缴纳的部分。
若社保未实际缴纳
若船厂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却以“扣保险”为由克扣工资,则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的约定
即使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约定“离职需扣除社保费用”,该条款也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因此,船厂不得通过内部规定规避社保缴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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