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要求被申请人公司补交社保。以下是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虽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列举的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未直接提及“补缴社保”,但根据该法第二条第五项“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的兜底条款,以及社会保险费属于劳动者应享有的法定权益,实践中劳动仲裁机构通常会将补缴社保争议纳入受理范围。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还通过地方性法规或司法文件明确支持劳动仲裁处理此类案件。
操作建议:
注意事项:
总结:补缴社保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但需结合具体证据和地区规定操作。建议尽快准备材料申请仲裁,避免超过时效。如有细节疑问,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