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说“仲裁院没通知”这一说法是否正确,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讨论:
如果仲裁院确实未履行通知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如果仲裁院未按照法定程序履行通知义务,用人单位的这一说法就是正确的。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因为仲裁院有明确的程序规定和操作流程来确保通知的送达。
如果仲裁院已经履行通知义务,但用人单位未收到或拒绝接收:
- 仲裁院在送达通知时,可能会采用多种方式,如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如果用人单位因地址变更、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告知仲裁院,或者因其他原因未收到通知,或者用人单位拒绝接收通知,那么用人单位的“仲裁院没通知”这一说法就是不正确的。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以未收到通知为由拒绝参加仲裁活动或否认仲裁结果的效力。
关于通知的送达方式和效力:
- 仲裁院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并确保用人单位能够收到。如果采用邮寄送达方式,应当以邮寄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接收通知,或者无法联系到用人单位,仲裁院可以依法采用公告送达等方式,公告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法律建议:
- 如果用人单位确实未收到仲裁院的通知,建议用人单位及时与仲裁院联系,了解仲裁申请的具体内容,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仲裁活动,以免因未参加仲裁而丧失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 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仲裁院的通知程序存在瑕疵或违法行为,可以在仲裁过程中提出异议,或者在收到仲裁裁决后,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可能后果:
- 如果用人单位因未收到通知而未参加仲裁活动,且仲裁裁决已经生效,用人单位可能需要履行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如支付赔偿金、补缴社会保险等。
- 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仲裁院的通知程序存在瑕疵或违法行为,且该瑕疵或违法行为影响了仲裁结果的公正性,人民法院可能会撤销仲裁裁决或不予执行。
总结:用人单位说“仲裁院没通知”这一说法是否正确,取决于仲裁院是否确实履行了通知义务以及用人单位是否收到了通知。如果用人单位对仲裁院的通知程序有异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向仲裁院提出异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