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意外骨折员工在请假期间,用人单位是否有资格让办离职”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员工在请假期间,如果是因为非因工负伤(如意外骨折)而请假,那么该员工依法享有医疗期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时,用人单位是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医疗期的具体长度会根据员工的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范围通常在3个月到24个月不等。
接下来,我们分析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存在过错:如果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又或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并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了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以及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或者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那么用人单位在这些情况下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这些情况并不适用于您所描述的“意外骨折请假”的场景。
经济性裁员或无过失性辞退:然而,即使是在经济性裁员或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况下,如果员工正处于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也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
再来看违法辞退的法律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在员工医疗期内或存在其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强行辞退员工,那么员工是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或者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其支付赔偿金。此外,员工还可以选择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维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对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我的答案是:在员工因意外骨折而请假期间,用人单位是没有资格随意让员工办理离职的。除非员工存在上述的特定过错情形,否则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员工必要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员工有权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