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向公司提交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后 是不是表示双方已经结束了劳动关系-周哲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劳动纠纷

员工寄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若符合法定情形且通知有效送达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反之,若不符合法定情形或通知未有效送达,则劳动关系不终止。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与情形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法定情形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当劳动者以这些法定情形为由,通过《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并确保该通知有效送达时,双方的劳动关系自通知到达用人单位时即行解除。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面临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时能够依法维权。

通知书的作用与内容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发出的一种法律文件,其作用是明确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并表明已尽到告知义务。在撰写时,劳动者应详细列举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及解除日期,并妥善保留通知书的发送凭证,如快递单号、签收记录等,以备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使用。

通知的有效送达

通知的送达是劳动关系是否终止的关键因素之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知的送达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劳动者应确保《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能够有效送达用人单位,避免因地址错误、收件人拒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未能实际到达。若因送达问题导致通知无效,劳动关系将不会因此终止。

后续处理与注意事项

  1. 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 = 工作年限 \times 月工资\)(其中,月工资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 劳动仲裁: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经济补偿或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相关义务。

  2. 证据准备:在解除劳动关系及后续处理过程中,劳动者应妥善保留相关证据,如《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寄送凭证、工资单、工作记录等,以便在发生劳动争议时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无需再上班:劳动关系解除后,劳动者无需再到原单位上班,并有权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员工寄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劳动关系的终止与否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定情形以及通知是否有效送达。劳动者在此过程中应依法行事,确保通知的有效性,并妥善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