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员工年初休完当年年休假,年中请病假2个月,后续年休假安排及处理方式需分情况讨论,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 关于已休年休假是否需要扣回
-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员工已休的年休假一般不会因为后续请病假而被要求扣回。年休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休息的权利,员工在年初已经按照规定享受了当年应休的年休假,这是其合法权利的体现。只要员工休年休假时符合公司的休假制度和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虚假休假等违规情形,公司无权要求员工返还已休的年休假天数或者折算成工资扣除。
- 例如,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年休假的申请流程和条件,员工按照流程申请并获批后休了年休假,之后因身体原因请了2个月病假,公司不能以请病假为由要求员工对已休的年休假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 关于后续年休假安排
- 若员工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但病假与年休假的关系有特殊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 在本题中,员工年中请病假2个月,如果其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那么根据上述规定,该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如果员工累计工作满10年及以上,请病假2个月未达到相应不享受年休假的病假时长标准,那么员工在当年剩余时间内如果符合其他享受年休假的条件(如未再请较长事假等),仍然可以享受剩余的年休假。
- 若员工不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公司应按照规定向员工说明情况,告知其因请病假的情况导致当年不再符合享受年休假的条件。同时,公司应做好相关的记录和沟通工作,避免后续产生劳动纠纷。例如,公司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说明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员工请病假的具体情况和因此对年休假的影响。
如果公司在年休假和病假处理方面有特殊的规章制度,且该规章制度经过了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员工公示,那么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但公司规章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