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用工单位既不交保险又拖欠工资时,劳动者一般可随时通知解除合同;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无需通知就可以解除合同。以下是详细分析:
- 可随时通知解除合同的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中,用工单位不给交保险且拖欠工资,正好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中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此时,劳动者需要履行通知义务,即提前告知用人单位自己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为了留存证据,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如通过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方式,明确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和解除时间等信息。
- 劳动者依据此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无需通知就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 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情况属于比较紧急且严重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和权益的情形,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即时解除合同且无需通知的权利,以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
- 在这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样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与上述可随时通知解除合同的情况相同。并且,如果因用人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