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前提:工人在上下班途中或工作期间因闯红灯发生车祸,老板未购买任何保险(包括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意外险等)。
结论与分情况说明:
若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途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但本案中工人闯红灯(可能被认定为主要责任),若交警认定工人负全责或主责,则无法认定为工伤,老板无需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若交警认定工人次责或无责,老板未购买工伤保险的,需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由老板自行支付全部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此时工人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老板赔偿。
若事故发生在工作期间(如因工外出、执行任务时)
即使工人闯红灯存在过错,老板仍需承担雇主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损的,双方按过错分担责任。老板未购买雇主责任险的,需自行赔偿工人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等),但可按工人过错程度(如闯红灯的过错比例)减轻赔偿责任。
例如:若工人闯红灯导致事故,法院可能认定工人承担70%责任,老板承担30%责任,老板需按比例赔偿。
老板未购买保险的法律后果
老板未依法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缴,并加收滞纳金(《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若逾期不补,可能被罚款。但此行政责任不影响工人向老板主张民事赔偿的权利。
若老板拒不赔偿:工人可收集证据(如事故认定书、医疗记录、劳动关系证明等),向法院起诉老板要求赔偿,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行动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