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不出具受理或者不受理通知书可以把该部门列为被告吗-李本行律师|法行宝
2026-05-29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委不出具受理或者不受理通知书时,不可以将该部门列为被告。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法律依据与司法解释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该条款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此条款并未提及可以将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

  2.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批复:如《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和《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等,均明确指出,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或不予受理通知,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不应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或第三人。

二、仲裁委员会的性质与职能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其职责是依照法定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解和仲裁裁决。仲裁委员会在仲裁过程中处于中立地位,旨在公正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劳动纠纷,而非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其作出的仲裁裁决是一种居中裁判的行为,具有类似于法院司法裁判的性质。

三、诉讼程序的设定与目的

  1. “一裁两审”机制: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先仲裁后诉讼的处理机制。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时,是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重新审查和判断,而非对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行为进行审查。

  2. 诉讼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由于仲裁委员会并非劳动争议的实体当事人,将其列为被告并不符合诉讼程序的目的和逻辑。

四、实际操作建议

  1. 及时沟通:如果劳动仲裁委未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建议首先与仲裁委进行沟通,了解具体原因,并尝试获取书面说明或记录。

  2. 准备起诉材料:如果沟通无果,且你确实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准备起诉材料,将用人单位(而非仲裁委)列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寻求法律援助:在准备起诉材料或进行诉讼过程中,如果遇到法律难题或需要专业指导,可以随时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建议。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委不出具受理或者不受理通知书时,不可以将该部门列为被告。这一规定符合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逻辑和法律规定,有助于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劳动争议的有效解决。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