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单位除名的职工档案转到什么部门保管-仓旦成才让律师|法行宝
2026-05-21 劳动纠纷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被单位除名的职工档案转到什么部门保管”这一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被单位除名的职工,在成为流动人员后,其人事档案的处理是遵循一定规定的。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以及相关通知精神,这类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包括因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档案,都应当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保管。

具体来说,如果您被单位除名后暂未就业,那么您的人事档案可以转至您户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进行保管。这些机构通常包括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等,它们负责接收、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如果您在除名后已经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并且新单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如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那么您也可以选择将档案转至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者直接由新单位进行保管(如果新单位有此权限和意愿)。但通常情况下,为了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即使新单位有权限,也可能会建议您将档案转至当地的服务机构进行统一管理。

综上所述,被单位除名的职工档案,在暂未就业的情况下,应转至户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如果已就业且新单位有相关权限和意愿,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