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食品店未办理健康证和未做进货台账登记违反了食安法哪条以及这么处理”的问题,我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未办理健康证违反的法律规定及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具体来说,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在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这是为了确保食品不受污染,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如果食品店未按照这一规定办理健康证,即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就构成了对《食品安全法》的违反。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介入,首先责令相关单位改正,并给予警告。如果拒不改正,将面临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可能被停产停业。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屡教不改等,相关部门还有权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未做进货台账登记违反的法律规定及处理
关于未做进货台账登记的问题,虽然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未直接涉及,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这是为了确保食品来源的可追溯性,便于在出现问题时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
如果食品店未按照这一规定做进货台账登记,就构成了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反。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样将依法介入,责令改正,并可能给予警告或罚款等处罚。具体处罚力度将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来确定。
三、综合处理建议
针对食品店同时存在未办理健康证和未做进货台账登记的问题,我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总之,食品店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落实,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