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从法律层面看,您完全有权去该超市的另外一家新店应聘,且超市方不得因您之前在原店短期工作后辞职的行为而拒绝录用您,但能否成功应聘取决于您是否符合新店的招聘条件以及超市方的实际用人决策。
法律角度分析
- 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这意味着,只要您符合新店的招聘条件,超市方就应当给予您与其他应聘者同等的应聘机会,不得因您之前在原店短期工作后辞职的行为而对您进行歧视或设置不合理的障碍。
- 辞职的合法性
您在原店工作几天后辞职,只要您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提前通知了超市方(如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并办理了相应的离职手续,那么您的辞职行为就是合法的。超市方不得因您的合法辞职行为而对您产生负面评价或影响您后续的应聘。
实际应聘角度分析
- 招聘条件
虽然法律上您有权应聘,但实际能否成功还取决于您是否符合新店的招聘条件。例如,新店可能要求应聘者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技能水平或学历要求等。如果您不符合这些条件,那么超市方有权拒绝录用您。
- 超市方的用人决策
即使您符合招聘条件,超市方在录用时也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岗位需求、团队匹配度等。因此,即使您之前在原店工作过,超市方也可能基于其他合理的理由而选择不录用您。但这并不意味着您的应聘权利受到了侵犯,而是超市方在行使其合法的用人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