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公安机关发现后通知来的是否构成自首”的问题,结论如下:
构成自首的一般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这里的“自动投案”,通常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 如果您是在被公安机关发觉后,但尚未受到讯问或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之前,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那么这种情形仍然可以构成自首。
不构成自首的特殊情形:
- 如果您是在被公安机关发觉后,已经受到讯问或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此时再“通知来”的,通常不再视为自动投案,因此不构成自首。但如果您在此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仍然可以视为坦白,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 另外,如果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足够的证据证明您有犯罪嫌疑,并直接通知您到案接受调查,而您在此过程中没有主动投案的意愿或行为,那么这种情形也不构成自首。
自首的认定与量刑:
- 自首的认定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被认定为自首。
- 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自首行为的鼓励和宽大处理的原则。
建议与行动:
- 如果您认为自己可能构成自首,或者希望了解更多关于自首的法律知识和程序,我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即我本人,张海伟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等领域)。我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
- 在面对公安机关的调查时,请保持冷静和配合,如实陈述事实,不要隐瞒或歪曲真相。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要求查看相关法律文书、了解调查程序等。
总结与提醒:
- 自首的认定需要满足特定的法律条件,包括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如果您认为自己可能构成自首,或者希望了解更多关于自首的法律知识,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 在面对公安机关的调查时,请保持冷静和配合,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