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入职承诺不生孩子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样的约定是不合法的。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都明确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这意味着,如果劳动合同中包含了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那么这些条款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其次,具体到女职工的结婚和生育问题,《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这是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利用劳动合同来限制女职工的婚姻和生育自由。
再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也进一步强调了这一点,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这再次证明了,限制女职工结婚和生育的约定是违法的,无效的。
此外,一些地方性的法规,如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和规章制度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权利的内容。
综上所述,入职时承诺不生孩子这样的约定是违法的,无效的。它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侵犯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您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遇到了这样的要求,您可以明确拒绝,并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