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提供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移送劳动监察函怎么写-姜明坤律师|法行宝
2026-05-15 劳动纠纷

企业不提供材料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劳动监察部门移送案件的函件,需包含以下核心要素,并按照规范格式撰写:

  1. 函件标题与文号
    标题应明确体现“移送函”性质,例如:《关于××企业未依法提供社会保险材料的移送函》。文号需按经办机构内部公文规范编写(如:××社移〔2024〕×号)。

  2. 主送单位信息
    写明接收函件的劳动监察部门全称(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并标注具体地址、联系电话(便于后续沟通)。

  3. 案件背景与事实陈述

    • 企业信息:企业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违法事实:明确企业未提供材料的类型(如:员工工资表、劳动合同、用工台账等)、时间范围(如:2023年1月至2024年3月)及具体行为(如:拒不配合调查、隐瞒真实数据等)。
    • 法律依据:引用《社会保险法》第60条(用人单位需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的资料)、《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15条(经办机构可要求企业提供材料)等条款,说明企业行为的违法性。
  4. 移送理由与请求

    • 理由:企业行为已涉嫌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拒不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需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查处。
    • 请求:明确要求劳动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并反馈处理结果(如:责令企业补交材料、行政处罚等)。
  5. 附件清单
    列明随函移送的证据材料(如:企业拒不提供材料的书面记录、经办机构催告通知、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复印件等),并加盖公章确认真实性。

  6. 经办机构信息与落款
    写明经办机构全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注明成文日期。

示例模板: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关于××企业未依法提供社会保险材料的移送函  
××社移〔2024〕×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  

我中心在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核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 拒不提供2023年1月至2024年3月员工工资表及劳动合同;  
2. 经多次催告(附催告通知复印件),仍以“资料遗失”为由拒绝配合调查。  

上述行为违反《社会保险法》第60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15条之规定,涉嫌构成《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规定的拒不配合调查情形。现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8条,将该案件移送你单位处理,请依法立案调查并反馈结果。  

附件:1. 企业基本信息表  
   2. 催告通知复印件  
   3.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章)  
2024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

  • 函件内容需基于客观证据,避免主观臆断;
  • 移送前应确保已履行催告程序(如发送书面通知要求企业限期提供材料);
  • 若企业行为已造成社会保险费欠缴,可同步移送税务部门追缴。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协助完善函件内容,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