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子的开发商找的物业是否合法”这一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讨论: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即开发商)有权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这是开发商选聘物业的合法性基础。因此,如果开发商是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之前选聘的,且签订了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那么这种选聘行为通常是合法的。
开发商选聘物业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如果开发商未按照法定程序选聘物业,或者选聘的物业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那么这种选聘行为可能因违反法定程序或资质要求而不合法。因此,要判断开发商找的物业是否合法,还需要考察选聘过程是否合规。
在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如果业主大会决定解聘开发商原先选聘的物业企业,并选聘了新的物业企业,那么开发商原先选聘的物业企业就不再具有合法性。因此,物业的合法性还可能受到业主大会决策的影响。
除了选聘过程和物业企业的资质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也必须合法。如果合同中存在违法条款或显失公平的条款,那么该合同可能因违法或显失公平而被认定无效或部分无效。因此,在判断开发商找的物业是否合法时,还需要审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
针对您的情况,我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物业的合法性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果您在房产方面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疑虑,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