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事业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工资支付和社保缴纳的规定,以及单位与职工之间的约定或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具体分析如下:
- 从工资支付与社保缴纳的法律规定角度
- 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
- 如果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资的构成及支付方式,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了其应承担的养老保险部分,只是要求职工个人承担自己应缴的养老保险部分(这部分本就应由职工个人承担),那么单位在发放二分之一工资后让职工另交养老保险(个人应缴部分)的行为,从表面上看可能不直接违反法律规定,但前提是发放的二分之一工资加上其他可能的收入等总和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发放的二分之一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单位的行为违法,因为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若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其应承担的养老保险部分,而只是将职工个人应缴部分以让职工另交的方式处理,这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单位有义务为职工缴纳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
- 从单位规章制度或双方约定的角度
- 如果事业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了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且该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如单位经营困难等)工资的发放方式以及养老保险的缴纳方式,并且该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职工也知晓并同意该规定,那么单位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在发放二分之一工资后让职工另交养老保险(个人应缴部分)的行为可能是合法的。
- 但是,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或与职工的约定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约定单位不承担任何养老保险费用等,那么这种规章制度或约定是无效的,单位不能依据无效的规章制度或约定来要求职工另交本应由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部分。
建议:如果职工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可以查看自己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文件,了解其中关于工资支付和社保缴纳的约定和规定。如果认为单位的做法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沟通,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协商无果,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