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门在认定工伤事实时,若当事企业证明受伤者又在其他单位继续工作,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核心在于判断受伤是否与原单位工作相关以及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具体如下:
- 审查受伤与原单位工作的关联性
- 工作原因导致受伤:人社部门会重点审查受伤是否因在原单位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即便受伤者后续在其他单位工作,但如果能证明受伤是在原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直接导致的,比如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操作受伤,那么不影响工伤的认定。例如,员工在原单位工作时被机器砸伤脚,之后虽然到其他单位工作,但此次受伤明显是原单位工作原因造成,应认定为工伤。
- 工作时间和场所:考虑受伤是否发生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如果在原单位正常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内受伤,即使之后在其他单位工作,一般也会倾向于认定为与原单位工作相关的工伤。比如,员工在原单位上班期间,在车间内滑倒受伤,之后换工作,此次受伤仍符合工伤认定中关于工作时间和场所的要求。
- 核实其他单位工作情况对工伤认定的影响
- 新工作与受伤的因果关系:人社部门会调查受伤者在新单位的工作是否与之前的受伤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新单位的工作并没有导致原有伤情加重或者产生新的与工作相关的伤害,且原受伤是在原单位工作期间发生的,那么原受伤仍可认定为工伤。例如,员工在原单位手臂受伤,之后到新单位从事文职工作,新工作并未对手臂伤情造成影响,那么原手臂受伤应认定为与原单位工作相关的工伤。
- 是否存在隐瞒伤情工作:如果受伤者在原单位受伤后,隐瞒伤情到其他单位工作,且新单位的工作对原有伤情造成了不利影响,人社部门会综合考虑这种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直接否定原受伤的工伤认定,而是会进一步审查原受伤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比如,员工在原单位腰部受伤,未告知原单位也未进行妥善治疗,就到新单位从事重体力劳动,导致腰部伤情加重。此时,人社部门仍会先审查原腰部受伤是否因原单位工作原因导致,若符合条件,原受伤可认定为工伤,但对于因新单位工作导致伤情加重的部分,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属于新单位的工伤范畴。
- 依据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 原单位证据:人社部门会要求原单位提供与受伤相关的证据,如工作记录、事故报告、监控视频等,以证明受伤是否发生在工作过程中以及受伤的具体情况。如果原单位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受伤是工作原因导致,那么即使受伤者后续在其他单位工作,也不影响工伤认定。
- 受伤者证据:受伤者也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医疗诊断证明、病历等,证明受伤的时间、部位和伤情。同时,如果受伤者认为在新单位的工作与原受伤无关,也需要提供相应证据。例如,受伤者提供新单位的工作内容说明、工作强度证明等,证明新工作没有对原受伤造成影响。
- 其他单位证据:人社部门可能会向受伤者后续工作的其他单位了解情况,要求其他单位提供相关工作记录、员工健康档案等证据,以核实受伤者在新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是否与原受伤存在关联。
如果当事企业仅提出受伤者在其他单位继续工作,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受伤与原单位工作无关或者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而受伤者能提供证据证明受伤是在原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人社部门一般会依法认定为工伤。在整个认定过程中,人社部门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如果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当事企业或受伤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有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