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时考核不达标被辞工资怎么发-包燕律师|法行宝
2026-05-04 劳动纠纷

试用期考核不达标被辞退,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实际出勤天数足额发放,且用人单位需证明考核标准合法合理、已履行告知义务,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以下是具体分析:

1. 工资发放的核心原则:足额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同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关键点:

  • 无论考核是否达标,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按约定支付工资;
  • 若实际出勤天数不足月,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如:月工资5000元,出勤10天,则应发5000÷21.75×10≈2298.85元)。

2. 用人单位以考核不达标辞退的合法性条件

若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 录用条件明确:需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考核标准(如:销售额、错误率等量化指标),且该标准需合理、与岗位相关;
  • 考核程序合法:需证明考核过程公开透明(如:劳动者签字确认考核结果)、考核依据充分(如:有书面记录、数据支持);
  • 告知劳动者:需在劳动者入职时明确告知录用条件及考核方式,否则劳动者可主张不知情而否认考核结果。

若用人单位无法证明上述条件,则解除行为违法,劳动者可要求:

  •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或要求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2倍,即工作不满6个月的支付1个月工资)。

3. 劳动者可采取的维权步骤

  1. 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出具书面解除通知,并核对工资计算是否正确;
  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拨打12333或通过当地人社局官网投诉;
  3. 申请劳动仲裁:若对解除合法性或工资数额有争议,可在离职后1年内申请仲裁,主张工资差额、违法解除赔偿金等。

建议:保留劳动合同、考核表、工资条、解除通知等证据,以便维权时使用。若遇到复杂情况(如:考核标准模糊、未告知录用条件等),可进一步向我咨询具体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