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仅给工人购买单一工伤保险,需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违反社会保险法强制性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女性员工)五项社会保险,缺一不可。仅购买工伤保险属于选择性参保,违反法律强制性义务,可能面临劳动监察部门责令补缴、罚款(欠缴金额1-3倍)等行政处罚。
工伤待遇支付风险转移至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仅覆盖工伤医疗费、伤残津贴等部分待遇,但以下费用仍需用人单位承担:
- 停工留薪期工资:员工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全额支付;
-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需单位安排护理或支付护理费;
- 5-6级伤残员工的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津贴后,单位需按月补足差额;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员工离职时,单位需按标准支付就业补助金。
若未缴纳其他社保,上述费用无法通过社保基金分担,全部由单位承担。
员工可主张经济补偿或赔偿
-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 未缴社保导致损失赔偿:如员工因未缴医疗保险无法报销医疗费、未缴养老保险影响退休待遇等,可要求单位赔偿实际损失。
行政处罚与信用风险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补缴社保,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 严重违法信息可能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影响招投标、政府采购等资质。
建议: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员工缴纳全部社会保险,避免因小失大。若已存在选择性参保情况,建议尽快补缴并与员工协商解决潜在纠纷。如有具体案例或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