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原国企一直没招工转正的临时工认定视同缴费的案例-侯泽英律师|法行宝
2026-05-01 劳动纠纷

关于您提出的“原国企一直没招工转正的临时工认定视同缴费”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具体政策和个人情况的复杂问题。以下我将结合一些实际案例和政策规定,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通常与个人的工作经历、用工形式以及当地的具体政策密切相关。在国企中,临时工转为合同制工人后,其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往往受到特定政策的影响。

案例一:以肇庆市为例,根据《广东省临时工养老保险办法》及相关指导意见,市直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招用的临时工,在本企业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在1989年6月前的临时工工作年限,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例如,张同志在1984年3月被招用为临时工,后在1990年5月转为合同制工人,那么他在1984年3月至1989年5月的临时工工龄就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案例二:然而,并非所有临时工的工龄都能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同样以肇庆市为例,如果临时工是在《广东省临时工养老保险办法》实施后(即1989年6月后)被招用,并且没有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那么其临时工工龄就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如陈同志的案例所示,他在1989年9月被招用为临时工,后在1991年8月转为合同制工人,但由于其临时工工龄发生在政策实施后且未缴纳养老保险费,因此不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案例三: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临时工并未在本企业转为合同制工人,而是跳槽到了其他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其临时工工龄通常也不能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如谢同志的案例所示,他在A企业作为临时工工作了一段时间后,被B企业招收为合同制工人,那么他在A企业的临时工工龄就不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行政复议案例:此外,我还注意到一个行政复议的案例(淮复决〔2024〕120号),其中申请人张某海请求认定其于1985年5月参加工作至1995年12月的企业工作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然而,由于申请人未转为镇城合同制工作或未被招收为全民、大集体所有制单位固定(劳动合同制)工人,被申请人未认可其这段工作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这个案例进一步说明了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需要符合特定的条件和政策规定。

总结与建议:

  1. 了解当地政策:首先,您需要了解您所在地区或原国企所在地区关于临时工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具体政策规定。

  2. 收集证据材料:其次,您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工作证明、用工合同、工资单等,以证明您的工作经历和用工形式。

  3. 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最后,我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具体的认定流程和所需材料,以便您能够更准确地了解自己的情况并做出相应的准备。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