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书本人和公司是同时收到吗-储英芳律师|法行宝
2026-05-01 劳动纠纷

工伤鉴定书(即工伤认定书)应当同时送达给受伤员工本人和用人单位。这一结论基于以下法律背景和实际操作流程的分析:

  1. 法律要求:

    •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依法进行工伤认定后,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这一决定书对于受伤员工和用人单位而言,均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实践价值。
    • 工伤认定书不仅证明了员工所受伤害属于工伤范畴,从而为员工争取到了应有的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等权益,同时也明确了用人单位在工伤事件中的责任和义务。
  2. 送达流程:

    • 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认定书通常一式多份,分别送达给工伤保险机构、用人单位、劳动者本人、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如后续有劳动能力鉴定需求)以及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障局留存。这样的分配方式确保了各方都能获取到必要的信息。
    • 特别地,工伤认定书会同时送达给受伤员工本人和用人单位,以确保双方都能及时了解工伤认定的结果,并据此进行后续的处理和维权工作。
  3. 实际意义:

    • 对于受伤员工来说,及时收到工伤认定书是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它为员工提供了申请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等权益的法律依据。
    •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收到工伤认定书则明确了其在工伤事件中的责任和义务,有助于用人单位妥善处理后续相关事宜,如配合员工进行工伤赔偿流程等。

建议与注意事项:

  • 如果您或您的单位在收到工伤认定书后存在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在处理工伤事故时,建议用人单位和受伤员工都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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