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村医工资三千扣900做绩效是否合法,需结合劳动合同约定、绩效考核制度合理性、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及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等关键因素综合判断,以下分情况说明:
若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构成包含绩效工资,且绩效考核制度合法合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报酬条款。若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月工资3000元,其中包含基本工资2100元+绩效工资900元”,且用人单位的绩效考核制度(如考核标准、计算方式、发放条件等)符合《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的规定,同时未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关于规章制度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确定并公示的程序要求,则扣除900元作为绩效工资的行为合法。
若劳动合同未约定绩效工资,或绩效考核制度存在不合理性
特殊情形:村医身份的特殊性
若村医属于乡镇卫生院派驻的编制内人员,其工资发放可能受《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或地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管理规定约束,需进一步核查经费来源及分配规则;若为个体执业或与村委会签订劳务合同,则适用《民法典》合同编调整,需以合同约定为准。
建议行动: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合同条款、考核制度内容等),可继续向我咨询以精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