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仅购买工伤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强制性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中生育保险已并入医疗保险)。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期”为由规避法定义务。
违法后果
- 行政处罚:社保部门可责令补缴社保费用,并加收滞纳金(《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 劳动争议风险: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工作满1年赔1个月工资);
- 工伤赔偿风险:若仅购买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时,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部分费用,其余(如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需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 实务建议
- 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入职时同步办理全部社保,避免因小失大;
- 劳动者:若发现单位违法,可向当地社保局投诉(12333热线),或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益。
温馨提示:社保是法定强制保障,任何“试用期不缴社保”“只缴工伤险”的约定均无效。如有具体案例或细节需要进一步分析,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