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只缴纳五险合法吗-张越律师|法行宝
2026-03-11 劳动纠纷

结论:试用期只缴纳五险(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若用人单位仅缴纳五险,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可能存在合规风险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需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按时足额缴存。试用期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有义务缴纳住房公积金。若未缴纳,职工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补缴或接受行政处罚。

  2. 若用人单位仅缴纳五险中的部分险种(如仅缴纳养老保险),则明显违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全部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试用期职工与正式职工享有同等社保权益,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期为由拒绝缴纳部分险种。

  3. 若用人单位已依法缴纳全部五险,但未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主张权利但不影响社保合法性
    社保与住房公积金分属不同法律体系,社保的合法性不因住房公积金未缴纳而受影响。职工可单独就住房公积金问题向相关部门投诉,但社保缴纳本身仍符合《社会保险法》要求。

实务建议:

  • 职工可要求用人单位出示社保缴费记录,核对是否包含全部五险;
  • 若发现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
  • 若用人单位拒绝补缴,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或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