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避决定谁来作出”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公务员或党政领导干部的任职回避、地域回避以及公务回避等情形。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整理的详细解答:
一、任职回避的决定主体
在任职回避的情况下,决定通常由任免机关作出。具体程序如下:
提出回避申请或建议:
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任免机关作出决定:
二、地域回避的决定主体
地域回避主要针对特定职务的公务员,如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职务、县(市)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职务等。地域回避的决定程序与任职回避类似,也是由任免机关在听取相关意见后作出决定。
三、公务回避的决定主体
在公务回避的情况下,决定通常由所在机关作出。具体程序如下:
提出回避申请或要求:
所在机关审查决定:
调整公务安排:
四、特殊情况下的决定主体
五、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总结:回避决定的作出主体主要取决于回避的类型(任职回避、地域回避或公务回避)以及具体情况。在大多数情况下,决定由任免机关或所在机关作出,并遵循一定的程序。在特殊情况下,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也可能参与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