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事业单位辞职重聘后,专技任职时间的计算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龄计算的重要议题。以下是根据现有政策文件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事业单位人员辞职后的工龄计算问题,主要依据的是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以及后续的相关复函和通知。这些文件规定了事业单位人员辞职、辞退及自动离职后工龄的计算方法。
根据这些规定,如果事业单位人员辞职后被全民所有制单位(包括其他事业单位)重新录用,那么辞职前和录用后的工龄是可以合并计算的。这意味着,您在辞职前的专技任职时间,如果符合工龄计算的规定,那么在重新被事业单位聘用后,这段任职时间是可以计入您的总工龄中的。
具体来说,如果您的辞职和重新聘用都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且辞职前后的社保缴纳是连续的,那么您在辞职前的专技任职时间应该被认定为连续工龄的一部分。这样,在您重新被事业单位聘用后,您的专技任职时间就可以从您最初开始任职的时间算起,而不是从您重新聘用的时间开始计算。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执行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地方单位对辞职前后的工龄认定存在偏颇,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或申诉,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辞职重聘后,专技任职时间的计算主要依据的是人事部的相关规定和复函。在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下,您辞职前的专技任职时间是可以计入总工龄中的。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