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累计中途断一年,年休假天数仍按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断年不影响已累计的工作年限对应的年休假天数。具体分析如下:
年休假计算依据: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年休假天数由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决定,与是否连续工作无关。例如:
“断一年”不影响累计年限:即使中途有1年未工作,只要职工能提供证明(如社保记录、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等)证明此前的工作年限,已累计的工作年限仍有效。例如:
特殊情形:新单位年休假计算:若职工入职新单位,需按在新单位的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年休假天数,但累计工作年限仍按原标准计算。例如:
建议:若单位以“断年”为由减少年休假天数,职工可要求单位提供书面依据,并出示累计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如社保记录、劳动合同等)主张权利。如有争议,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