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社保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甲方(公司)信息: 公司名称:[具体公司名] 地址:[公司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具体姓名] 联系方式:[公司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信息: 姓名:[您的姓名] 性别:[您的性别] 身份证号:[您的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您的联系电话]
鉴于:
甲方自乙方入职以来,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乙方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此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并侵害了乙方的合法权益。乙方曾多次尝试与甲方沟通,要求补缴社会保险,但至今未得到妥善解决。
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决定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并特此通知如下:
一、劳动合同解除
二、社保补缴要求
甲方应立即为乙方补缴自入职以来至劳动合同解除之日止的所有社会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具体补缴金额和流程应遵循当地社保部门的规定,并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和要求为准。
三、经济补偿金支付
四、离职手续办理
五、法律责任声明
如甲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办理离职手续等义务,乙方将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自身权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将由甲方承担。
六、通知书效力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本通知书的送达方式可为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电子邮件送达等,以甲方实际收到为准。
特此通知。
乙方(签字):[您的签名]
日期:[具体日期]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