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聘请退休人员构成什么关系-李志达律师|法行宝
2026-04-18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单位聘请退休人员所构成的关系,这主要涉及到的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分。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会自然终止。这意味着,从法律层面讲,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不再具备成为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接下来,我们分析两种可能的关系:

  1. 劳动关系:通常存在于用人单位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之间。在这种关系中,劳动者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存在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同时,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然而,对于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由于其主体资格已经丧失,因此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无法再建立劳动关系。

  2. 劳务关系:则是指双方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在这种关系中,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无需成为用工单位的成员,也不受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对于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就是这种劳务关系。

以您提到的案例为例,无论是林女士还是丰某,他们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被单位聘请或返聘,都与单位之间构成了劳务关系。这是因为他们已经不再具备成为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而单位与他们之间的合作也更多地是基于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支付。

因此,单位聘请退休人员所构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这种关系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依据劳务合同来确定,而不是劳动合同。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