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请报表应提交给公司,由公司统一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若公司未申报,员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具体分析如下:
公司申报为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员工发生工伤后,公司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工伤申请报表及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这是公司的法定义务,若未按时申报,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费用由公司承担。
员工或近亲属补充申报
若公司未在30日内申报,员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此时需提交工伤申请报表、劳动关系证明(如工资条、工牌)、医疗证明等材料。
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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