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不能通过约定的形式免除。
法律背景与解释:
法定义务的性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的明确性和稳定性。
约定免除的无效性:
- 由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任何试图通过约定(如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补充协议等)来免除这一义务的行为都是无效的。这样的约定不仅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
- 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等法律责任。这些法律后果旨在惩罚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实际案例与启示:
- 在实践中,存在一些用人单位试图通过与劳动者约定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来规避法律责任的情况。然而,这样的约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与劳动者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建议与行动:
-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当加强法律意识,认识到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定义务,不可通过约定免除。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确保与每一位劳动者都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作证、工资条等),以便在发生劳动争议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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