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工伤白天护理夜里不护理找谁”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工伤治疗期间护理费的承担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如下: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原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变的,并且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是工伤保险制度对工伤职工的基本保障。
其次,关于护理费的承担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这意味着,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无论白天还是夜里,其护理责任都应由所在单位承担。
针对您提到的“白天护理夜里不护理”的情况,这实际上并不符合工伤保险制度对工伤职工护理的全面保障原则。如果工伤职工确实需要全天候的护理,那么所在单位应当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或者通过协商、安排专业护理人员等方式来满足工伤职工的护理需求。
如果所在单位未能履行其护理责任,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单位提供必要的护理服务。如果协商无果,工伤职工或其家属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寻求法律援助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的来说,工伤治疗期间的护理费承担问题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来处理。所在单位应当承担起护理工伤职工的责任,确保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得到必要的护理和照顾。如果遇到问题或纠纷,建议及时与单位沟通协商或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