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要求调岗,员工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接受调岗,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权益。以下分情况说明:
若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了业绩不达标可调岗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工作岗位。若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已明确约定“业绩不达标可调岗”,且该条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未降低工资、未侮辱性调岗等),则公司要求调岗可能具有合法性。
建议:
若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未约定业绩不达标可调岗的情形
公司单方面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调岗,可能缺乏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仅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下,方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若公司未履行培训或调整岗位的前置程序,直接调岗可能构成违法。
建议:
若公司调岗具有侮辱性或惩罚性(如将高管调至保洁岗位)
即使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有调岗约定,若调岗明显不合理(如岗位内容与原岗位无关、薪资大幅降低、工作地点变更导致生活严重不便等),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调岗”,员工有权拒绝。
建议:
额外提醒:
总结: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调岗,员工需先核实劳动合同及规章制度中的约定,再结合调岗的合理性(如岗位内容、薪资、工作地点等)判断是否接受。若调岗缺乏依据或明显不合理,可拒绝并主张权益。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