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医院打扫卫生干了十年不干了,是否有赔偿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是否存在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或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一、若属于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举例说明:假设你在医院打扫卫生这十年,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3000元,那么医院应向你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为10×3000 = 30000元。
二、若属于劳动者主动辞职且不存在用人单位过错等法定情形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是因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过错行为,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方式同上述第一种情况。
- 举例说明:如果医院在这十年里一直未给你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因此主动辞职,同样按照你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000元计算,医院应支付你10×3000 = 30000元经济补偿金。
三、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医院没有合法理由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此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赔偿金的计算方式:赔偿金 = 2×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同上述第一种情况。
- 举例说明:还是以你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000元为例,医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你的赔偿金为2×10×3000 = 60000元。
四、其他可能涉及的情况
-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医院在这十年里一直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不过,由于诉讼时效等问题,可能部分双倍工资差额无法再主张。
- 未休年假等福利:你在这十年工作期间,如果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而医院未安排你休假且未支付相应工资报酬,你也有权要求医院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建议:你可以先与医院沟通协商,了解不干的具体原因以及医院的态度。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收集在这十年工作期间的相关证据,如工作证、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