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在试用期内是应当发放工资的,试用期不发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以下从几个方面为你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
试用期性质:
-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段时间内,劳动者已经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根据等价有偿原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试用期并非“白干期”,劳动者有权获得与其劳动相匹配的工资。
维权途径:
- 如果社区工作者在试用期内遇到未发工资的情况,可以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支付应得的工资。
-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甚至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意事项:
-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社区工作者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试用期的工资、期限等约定,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 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用工行为,如试用期不发工资、超长试用期等,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