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是由中介收取但合同不是中介发票由谁开-金振宇律师|法行宝
2026-04-11 合同纠纷

发票应由实际收取租金的主体开具,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1. 若中介仅是代收租金,实际出租方为房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在此场景中,房东是出租房屋的法定主体,即使租金由中介代收,房东仍负有开具发票的法定义务。中介作为代收方,需在收到租金后及时转交房东,并由房东向租客开具发票。若中介未履行转交义务或拒绝配合,租客可要求房东直接开具发票,或向税务机关举报房东的违法行为。

  2. 若中介与房东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以房东名义收取租金
    若中介与房东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授权中介代为收取租金并开具发票,则中介可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隐名代理)或第九百二十六条(显名代理)的规定,以房东名义开具发票。但需注意:

    • 委托合同需明确约定发票开具义务由中介承担;
    • 中介需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代房东开具”或类似字样;
    • 房东需对中介的发票开具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若委托合同未约定发票开具义务,仍应由房东作为法定纳税主体开具发票。

实务建议:

  • 租客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方式及发票开具主体,避免后续纠纷;
  • 若中介拒绝配合开具发票,租客可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要求税务机关责令房东或中介补开发票;
  • 若因发票问题导致租客无法报销或抵扣税款,租客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房东或中介赔偿损失。

如有其他细节需要进一步分析(如中介是否具备开具发票的资质、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