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两年义务兵8级伤残是否有安排工作”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是有可能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但这一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因战致残的情况。然而,您提到的是“因公致残”,并且特别询问了“两年义务兵”的情况,这里我们需要结合具体的政策实施时间和入伍时间来综合判断。
对于《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的退役士兵:
对于《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退役士兵:
关于义务兵服役期限:
特殊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对于您提出的“两年义务兵8级伤残是否有安排工作”的问题,如果您的入伍时间是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并且仅因公致残被评定为8级残疾等级,没有其他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情形,那么根据现行政策,政府通常不负责安排工作。但如果您的情况符合其他安排工作的条件,或者您的入伍时间是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那么您可能有机会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自谋职业。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政策,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