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员工提前两周提交离职申请,时间一到便离职,公司却按旷工处理,这种做法通常是不合法的。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角度
- 员工离职的法定程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你描述的情况中,员工提前两周提交离职申请,虽然未严格遵循三十日的规定(若非试用期),但若公司未在合理时间内提出异议,且员工已明确表达了离职意愿,可视为双方就离职时间达成了一定的默契或公司默认接受了该离职时间。若员工已处于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即可,提前两周更是符合规定。
- 员工在提交离职申请后,按照约定的或合理的时间离职,是其依法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体现,不属于旷工行为。旷工通常是指员工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到岗工作,而员工已按照离职程序办理了相关手续并离职,不符合旷工的构成要件。
- 公司的处理方式违法性
- 公司将按正常程序离职的员工按旷工处理,缺乏法律依据。这种处理方式可能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如获得正常工资结算、离职证明等权利。如果公司因此扣发员工工资、不出具离职证明等,员工有权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实际操作角度
- 员工应保留的证据
- 员工应保留好提交离职申请的证据,如书面离职申请的复印件、邮件发送记录、与上级或人事部门沟通离职事宜的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员工已按照法定程序提出了离职申请,以及公司对离职申请的知晓情况。
- 同时,员工还可以保留工作交接的相关证据,如交接清单、签字确认文件等,以证明自己已完成了工作交接义务,不存在因未交接工作而导致公司损失的情况。
- 公司的正确做法
- 公司收到员工的离职申请后,应及时与员工沟通,确认离职时间、工作交接等事宜。如果公司希望员工延长离职时间,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 在员工离职时,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制度,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包括结算工资、出具离职证明、转移社保和公积金等。如果员工存在未交接完工作等情况,公司可以在离职证明中注明,但不应以此为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或扣发工资。
可能的法律后果
- 若公司坚持按旷工处理
- 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对公司进行调查处理,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如补发工资、出具离职证明等。
- 员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等。如果员工因公司不出具离职证明而遭受损失,如无法入职新单位等,还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相应的损失。
- 若公司认识到错误并改正
- 如果公司在员工提出异议或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后,认识到自己的处理方式错误,并及时改正,如补发工资、出具离职证明等,那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争议,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建议: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员工可以先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公司纠正错误的处理方式。如果协商无果,员工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劳动工伤(劳动仲裁)方面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