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因工伤半年不能上班,可依法获得以下赔偿及待遇,具体分情况说明如下:
医疗费用及康复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用人单位需承担工伤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住院费等),以及符合规定的康复费用。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单位全额承担。
停工留薪期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即治疗和康复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需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若半年未超过当地规定的停工留薪期上限,单位需按原工资标准全额支付;若超过上限,需结合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进一步处理。
护理费
若工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如瘫痪、严重肢体损伤等),用人单位需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通常参照当地护工市场价格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70%计算,具体比例需根据护理依赖程度确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构成伤残)
若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一至十级),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27个月(具体月数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例如,十级伤残为7个月工资,一级伤残为27个月工资。
后续待遇(若伤残影响劳动能力)
操作建议:
温馨提示:
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赔偿均由单位承担,职工可依法要求单位支付。如有具体问题或需要进一步帮助,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