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工伤认证通过但单位没给员工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责任主要由单位承担;若单位不支付相关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可能先行支付,之后向单位追偿。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 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意味着,一旦员工被认定为工伤,即便单位没有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单位也有义务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标准,向员工支付诸如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各项费用。
- 例如,小李在某工厂工作,工厂未给他购买工伤保险。小李在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且构成十级伤残。那么工厂就需要按照十级伤残的标准,向小李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般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及追偿
- 如果单位拒不支付上述费用,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举例来说,小张所在公司未给他买工伤保险,小张工伤后公司拒绝支付费用。此时,小张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相关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后,就会向小张所在公司追偿这笔费用。如果公司还是不偿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如查询公司存款账户、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公司财产等来保障自己的权益,而这些措施所产生的费用也会由公司承担。
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工伤保险责任承担方面的疑问,或者涉及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