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在退工后应当归还给劳动者。以下是详细说明:
法律依据与性质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及地方性法规(如上海《就业促进条例》),劳动手册是记录劳动者就业、失业状态的法定凭证,由劳动者本人持有。用人单位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办理用工备案、社保缴纳等需要临时保管,退工后无权继续留存。
退工后的操作流程
-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退工备案手续,并将劳动手册交还劳动者。
- 若手册遗失或损毁,用人单位应协助劳动者向发证机构申请补办,而非自行扣留。
- 实践中,部分地区已将劳动手册电子化(如上海“就业失业登记证”与社保卡合并),但实体手册的归还义务仍存在。
用人单位拒不归还的后果
- 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5条)。
- 民事责任:若因扣留手册导致劳动者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再就业受阻,用人单位需赔偿实际损失。
- 劳动者维权途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返还并索赔。
特殊情形提示
- 若劳动者与单位存在劳动争议(如工资、经济补偿纠纷),单位可能以“暂扣手册”作为谈判筹码,但此行为仍属违法。
- 劳动者在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时,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提供劳动手册作为工龄证明,此时更需确保手册在本人手中。
建议行动:若您已退工但未收到劳动手册,可先与单位协商要求归还;若协商无果,立即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通常可通过12333热线或政务服务网在线举报)。如需进一步分析手册内容是否影响您的权益(如工龄记录错误),可随时向我咨询具体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