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期间是否发放休假疗养补贴需分情况讨论,具体结论如下:
若企业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明确约定病假期间发放疗养补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病假期间发放疗养补贴的,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应当按约定发放。例如,某企业《员工手册》规定“员工病假期间每月发放500元疗养补贴”,则企业需按此标准执行。
若企业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未约定,但地方性法规有强制性规定
部分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可能对病假待遇有特殊要求。例如,《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但未明确要求发放疗养补贴。若地方性法规未强制要求,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发放。
若企业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及地方性法规均无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但未提及疗养补贴。此时,疗养补贴属于企业福利范畴,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若企业拒绝发放,不构成违法;但若企业此前长期发放形成惯例,可能因“默示合同”或“公平原则”被要求继续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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