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不予接收承包 人结算资料承包 人可否直接起诉要求发包人按结算资料给付-杨玉婷律师|法行宝
2026-04-03 合同纠纷

结论:承包人一般不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发包人按结算资料给付,需要分情况来看,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1. 合同有明确约定结算程序和异议期限的情况
    • 发包人未在约定期限提出异议:如果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结算程序,比如规定承包人提交结算资料后,发包人应在一定期限内审核完毕并提出异议,若发包人未在该期限内提出异议,那么可以视为发包人认可了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发包人按照结算资料给付工程款。例如,合同约定发包人收到结算资料后28天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可结算金额,若发包人超过28天仍未提出异议,承包人起诉要求按结算资料付款,法院一般会支持。
    • 发包人在约定期限提出异议:若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对结算资料提出了异议,那么双方就结算金额存在争议。此时,承包人不能直接起诉要求发包人按照其提交的结算资料给付工程款,而是需要先解决结算争议。通常可以通过协商、申请工程造价鉴定等方式确定最终的结算金额,之后再根据确定的结果进行诉讼。
  2. 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结算程序和异议期限的情况
    • 发包人实际接收结算资料但未回应:即使合同没有约定结算程序和异议期限,发包人接收了承包人的结算资料后,如果长时间不回应,承包人也不能直接起诉要求按结算资料付款。因为发包人可能对结算资料中的某些内容存在合理质疑,只是尚未明确表达。此时,承包人应先与发包人进行沟通协商,尝试解决结算争议。如果协商不成,承包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诉讼过程中,法院通常会委托专业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对工程价款进行鉴定,以确定最终的结算金额,而不是直接按照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判决。
    • 发包人拒绝接收结算资料:当发包人拒绝接收承包人的结算资料时,承包人需要证明其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或交易习惯向发包人送达了结算资料。如果能够证明,且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承包人可以起诉要求发包人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款,但同样,最终的结算金额需要经过法院审理或鉴定确定,而不是直接按照承包人单方面提交的结算资料。

在实际操作中,承包人要注意保留好提交结算资料的相关证据,如签收单、快递凭证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提交结算资料的义务。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工程结算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